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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工作职责

  根据国办发[2002]19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特制定就业办公室工作职责:
  第一条:制定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工作细则,并制定工作进度计划;
  第二条:负责本、专科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做好毕业生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汇编分省、分专业毕业生生源情况,及时向教育部和各省、部委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向用人单位宣传、提供我校的毕业生资源情况;
  第三条:编印毕业生专业介绍,并向各省、中央各部委、大型企业、重点科研与教学等单位寄发;
  第四条:制定印发《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工作,接待来校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第五条:落实国家及有关省市下达的保证重点单位计划和有关省市的选干工作;
  第六条:编制、管理毕业生就业方案,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提出和上报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与中央各部委、各省市协调就业计划;
  第七条:负责毕业生改派工作,上报毕业生就业调整方案;
  第八条: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收集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质量的综合反映情况;研究社会对人才的要求;统计、分析、上报各类数据,写出调研报告和年度工作总结;
  第九条:加强与社会和用人单位的联系,主动参加有关部门和地方组织的供需信息交流会,广泛收集就业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归纳、处理,通过形式及时向各学院和毕业生发布,接受毕业生的查询;
  第十条:拓宽、完善以学校为主导的毕业生就业市场,组织各种类型的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第十一条: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开设毕业生就业指导课,举办毕业生就业专题讲座、报告,开展毕业生就业咨询,为毕业生编印政策咨询、形势分析、求职技巧、注意事项等资料;
  第十二条:负责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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