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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台办法:高校将按学生所修学分收学费

赵建春   2007-1-12   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学校按学生当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学费,学生正常完成规定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这是江苏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日前联合出台的《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

  该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内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改革的各类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一般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初可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在下一学年开学时,根据实际所修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第二学年及以后按学生选修学分数收费。各高等学校可在学年学费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学分学费,并统一规定每学分的收费标准;专业学费为规定的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学生在自己所修专业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外要求加(选、辅)修其他专业课程,可按所修课程规定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免收加(选、辅)修专业的专业学费。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转专业,如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学校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计收全年的专业学费。同时,学生还须按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并按转入专业的学分收费标准缴纳学分学费。

 

  学生每学年初选定修读课程后,学校应给学生不少于2周的试修时间,学生因各种原因在试修期间自行退选课程,免收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实行学分制后,学校须给考试不及格而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的学生一次免费补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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