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投标说明
一、投标须知
1、请认真阅读本标书所有文件。对于文件不清楚之处,请于投标截止日期前向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招标小组(简称招标小组,下同)询问,电话: 59410086、59410060;联系人:季老师13995618079、费老师13971140821。
2、投标截止日期为2008年 11 月 14 日 17:0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08年11月17日下午2:30 (北京时间)。
3、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行政楼522室(也可从我校网站http://www.bsccnu.net.cn/下载)。
4、投标人在招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和撤销投标。
5、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应符合本招标文件叙述的所有事项,并负责售后服务工作。
6、不管投标结果如何,由投标人承担对本标书中的要求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其不负任何责任。若因侵权引发的法律纠纷及费用与招标人无关。
7、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将投标书作废标处理:
(1)投标书未密封,且在封口上不加封条、不盖公章;
(2)投标书未加盖有效公章,且未经法人或授权代理人本人签字;
(3)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
(4)投标书在投标截止日期后送达的;
(5)投标书字迹无法辨认。
8、招标单位不接受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投标。
9、《招标说明》和《投标文件要求及格式》有效期至供、需双方签订合同时止。
二、招标程序
1、投标单位将投标书密封好,分商务标和技术标,并在封口上加盖公章和封条,技术标由公司介简、资信及资格证明、有效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组成;商务标装在另一个密封袋内由报价表、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中标服务承诺书及其服务响应措施、价格优惠政策等组成。
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送达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行政楼522室,逾期拒收。
2、开标和评标。
(1)开标时间:2008年 11月 17 日下午2: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行政楼525会议室;
(3)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到达会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4)评标小组由财资处相关人员、艺术设计学院相关人员、学校部门领导等组成;
(5)开标:按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当众开启密封的商务标,宣读内容,允许在场的投标人作记录。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更改投标内容。开标是对外公开标书内容,以保证招标工作公正进行的一种形式,并不当场确定中标人。
(6)开标后,评标小组有权对投标文件提出质疑,并请投标人给予解释;转入评标、定标阶段时,所有投标人应回避;
(7)评标原则;
① 签署的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本标书的要求;
② 保证提供产品质量、价格及交货期合理;
③ 能提供有关配套服务和最佳售前、售后服务;
④ 能提供最合理的投标报价;
⑤ 评标采用合理最低投标报价确定中标顺序人。
3、中标。
(1)评标结束并确定中标后,我们将通知中标的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单位无须向未中标的投标单位解释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2)2008年11月21日前与中标单位签订供应协议及合同;
(3)中标单位从收到中标通知的三日内与招标单位签订供应合同;
(4)《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5)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有效期。其它投标文件待招标单位与中标的投标单位签订合同后,自然失效;
4、授予合同。
1、评标结束并经实地考察、商务谈判确定中标人后,由招标人适时通知中标者和未中标者,称其为中标通知。
2、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即按通知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技术要求中的内容予以修改。
4、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属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及优惠服务条件由甲、乙双方依法按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第二部分 陶艺实验室家具招标书
一、招标项目
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艺术设计学院陶艺实验室家具均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二、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正式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家具和供货能力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并且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者均可投标。
2、供应商须有5年以上经营同类产品的经验和近2年来的业绩(请列出用户名单),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证书的有效经营单位。
3、在资金、装备、人员、技术等方面具有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条件,有圆满完成同类项目的成功经验。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信守商业道德,经营业绩和履约情况良好,保证投标文件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三、产品的需求及清单(具体尺寸见附件)
1、四层展示柜(无柜门):20个
2、五层展示柜(无柜门):14个
3、六层储物柜(带柜门):6个
4、工作台:16张(材质要求为松木)
5、静物台:40个
6、长条凳:84个(材质要求为松木)
所有家具均不做油漆,保持木料原色,但需抛光收边等处理防止伤手。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所有产品必须与我方所要求的完全相同(或与提供的样品的完全相同),否则视为不符要求,将不于验收和不于付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贵方自负;
2、提供的物品必须按我方提出的要求如期交货,若时间紧张,应按双方协商好的时间如期完成,延时交货的将按当次产生总费用的3%扣除损失费;
3、贵方要送货上门,如有特殊原因,因双方协商,根据我方提供的便利条件按时送到指定地点。如造成延时交货造成损失的由你方负责;
4、货物送到后应按照我方要求进行安装摆放,并在我方人员在场的情况下验收。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要求及格式
一、投标文件要求
1、每个投标人应递交1个投标文件密封袋(商务标和技术标装一起)。技术标密封袋中由公司简介、资格证明、详细的交货清单等组成;商务标由报价表、家具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中标服务承诺及价格优惠政策等组成。密封袋封面应分别经投标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密封,注明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名称、项目、地址、邮编,并注明商务标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标书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并标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均为打印件并经授权代表签署,若正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为A4纸打印。
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因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造成的涂(删)改或者是投标人必须修改的错误,应在涂(删)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一律使用中文简体字;所涉及的度量单位除特别指明外,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活行业内通用的计量单位计量。
3、提供符合投标人资格的书面证明材料,包括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可附上用户单位的证明材料、评优、获奖等证明文件。
4、投标前请将投标文件及附件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封口四周帖上封条并加盖公章。
二、投标文件构成
1、法人代表授权书、资质证明文件。
2、所投标书报价表。
3、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承诺。
三、其他
本招标书由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招标小组负责解释。
华师汉口分校招标领导小组
二○○八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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