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下午,省教育厅在网站上公布了《关于2007年高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收到通知后,教务处立即召开各院系书记及专科毕业班辅导员会议,传达《通知》精神。《通知》对我省2007年专升本工作做了三个方面的政策规定。
首先,《通知》规定了普通专升本选拔对象及条件。2007年湖北省高校普通专升本选拔对象为: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军事院校地方生以及成人高校举办的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名具体条件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修完普通高职高专课程并能如期毕业;身体健康。在此基础上,专升本举办高校可根据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具体的报考条件和标准。
其次,《通知》确定了举办院校、招生计划与形式。今年“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不再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但这批学校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向具备举办资格的其他高校申请专升本。我省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高校为部分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共22所,招生计划数为3240人。其中湖北大学240人、武汉科技大学260人、长江大学100人、湖北工业大学120人、三峡大学150人、武汉工程大学200人、江汉大学50人、武汉工业学院280人、武汉科技学院100人、武汉体育学院30人、湖北中医学院180人、湖北师范学院170人、湖北民族学院80人、郧阳医学院100人、湖北经济学院320人、湖北汽车工业学院60人、襄樊学院80人、湖北警官学院50人、孝感学院260人、咸宁学院60人、黄冈师范学院200人、黄石理工学院150人。所有计划面向全省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不再区分校内、跨校形式。
第三,《通知》确定了选拔程序和办法。选拔工作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所在院校负责初审,举办高校对报名学生资格复查,并报教育厅核准。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本科院校的一个相关专业。凡未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取消考试报名资格。考试于6月16-17日两天进行,由举办高校负责,考试科目和录取分数线由举办高校确定。举办高校按已确定的录取原则,综合参加考试学生的各科考试成绩,在专升本计划内择优录取。未录取的学生不予调剂。
祝校长强调,各学院一定要重视专升本工作,做好通知的传达及学生的报名组织工作,省教育厅将于近期组织各高等学校负责专升本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开会,对专升本工作作出具体要求,会后学校再将有关报名事项及精神及时通知。
附件下载:
点击下载:2007年湖北省高校普通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
点击下载:2007年湖北省高校普通专升本学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