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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的声明

   2008-7-7   

关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的声明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我校招生秩序,维护我校社会声誉,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声明如下:
一、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的全部招生录取工作是在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招生办公室全权负责,并组织实施;
二、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中介个人承办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任何事宜;
三、任何盗用我校招生办公室名义进行招生考试与录取的中介机构和个人,一经查明,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及家长来电、来函或当面咨询,我校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回复、热情接待。
五、我校招生办公室常年联系电话:(027)59410088,59410089,59410087。

 

 

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

200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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